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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笔趣阁>历史军事>穿越之海权时代> 第二百六十一章 华清京畿条约(五)

第二百六十一章 华清京畿条约(五)(2 / 2)

就算是汉化,他们这些满清权贵依然可以做世家大族,和士绅一起称兄道弟。

对于第十五条的屠城、十六条的敌对宣传、以及十七条的采矿权,这些满清的谈判代表都没有任何的异议,尤其是十五条的屠城,到什么时候屠城都不是什么好的字眼,华夏要求不能屠城完全可以说是站在公理之上。

十六条的敌对宣传,更是无从谈起,既然要和平谈判,若是再采取敌对的立场,这就会让人怀疑谈判的诚意够不够。

十七条的探矿采矿权,陈廷敬只强调了所有的矿山开采、获利都要向朝廷纳税,何义也承诺了矿税一样按照商税的标准进行征收。

到了第十八条的时候,双方再次陷入了僵持,这一条只要稍微有一些政治头脑的人都能看到风险。

假如华夏方面要求修一条从天津到京城的道路,不管这是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道路两旁二十里完全归属华夏管辖。

那华夏方面很有可能在道路两旁安排驻军,军队能够直接顶到京城的城门口。京城随时都处在华夏方面的军事威胁之下,但凡有点儿政治头脑的人也不敢把自己的软肋暴露在敌人的刀锋之下。

这哪里是路啊,分明是一把刺向大清的利剑。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了很长时间,明珠一口咬死修路可以,成立护路队也没有问题,但是道路附属地绝对不行。

若是华夏方面担心道路治安问题,朝廷可以帮着华夏方面进行免费的维护。

周全斌又不是傻子,筑路权的关键就是道路附属地的管辖权,没有这份管辖权,华夏钱多的没地方花,要白白帮着满清修路吗?

双方在附属地的问题上来回扯皮,最后何义给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案,那就是华夏不要所有的筑路权,只要两条线路的筑路权,一条是从天津出发一路向北穿过永平府到达山海关;另一条是从天津出发一路向南穿过山东半岛到达胶州。

纳兰明珠看到这个折衷的方案,便知道这已经是郑氏海寇的底线,也明白只要签了这一条,这两条路以东的地区将不再属于大清。

尽管郑氏海寇没有明说,可是道路两旁是二十里的管辖区,大清想要管辖道路东边的土地,就要穿越海寇的管辖区,海寇到时候让不让过还是问题。

到了这份儿上,明珠不敢赌若是自己死活不答应,会不会将谈判陷入僵局,甚至有可能破裂,让战事重启,若是京城攻破,朝廷上下全部覆灭,他明珠就是大清的千古罪人。

这个罪名明珠不敢背,也背不动,只能含着泪、咬着牙认下了这个一条。

第十九条明珠与康熙私下里是讨论过的,两人不明白海寇为何会单独提出这么一条来,北边确实来了不少白皮的番鬼,不过那些蛮荒之地居住的都是类似于生女真的野蛮人,这些未开化的野人,到底要不要算做大清的子民还在康熙君臣的犹豫之中。

郑氏海寇却说这些北边的白皮是两家共同的敌人,为此还承认满人是炎黄苗裔,这个说法其实还是让康熙君臣有些受宠若惊的感觉。

别看满人占据了华夏江山,成了华夏的主人,可是他们的内心还是自卑的,时刻都在提防着华夏百姓对他们的诋毁,这也是满清一次次地掀起文字狱的原因之一。

不管怎么说,这一条对于大清来说不是什么坏事,兴许将来有一天有这一条款,大清还能向郑氏海寇寻求帮助。

这一条也没有什么阻碍便顺利的获得了通过,甚至双方在这一条款上互相进行赞赏,认为这是一条增进互信基础的条款,是这一次谈判的最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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