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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你没做过?证明一下(2 / 2)

按照刑诉法关于举证责任的划分,毫无疑问那是公诉人的工作。

“公诉人”

刘林此时也是尴尬的不行,他刚才只是没想那么多,下意识的问了一句,想看看任真这边有没有什么证据。

有的话直接说出来,大家可以直接讨论,后边再遇到跳过不就行了。

有必要这么认真,非照着程序按部就班吗?

刘林解下了两颗扣子,感觉有些燥热:

“那个,关于这部分存在异议的事实,我们后边再讨论。”

“在一审时,c省g市新城区法院审查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第一,时浩的犯意并非是在优恩公司一方的引导下产生的;第二,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第三,时浩对优恩公司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

关于新城区法院的以上三点意见,公诉人和被告人如果存在异议,现在可以发表意见,我们汇总一下,在之后的庭审中集中讨论。”

看着对面的翟明站起来,这个法官在任真心里的离谱程度稍微降了一些。

不同于一审或者二审,再审虽然原则上是按照原来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但并不会像一般的一二审一样,从头到尾把所有的步骤都走一遍。

而是会重点针对决定再审的理由以及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进行审理。

只有在有必要的时候,才会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也就是说,再审案件的审理,要遵循重点审查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所以刘林才会重复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法院的意见,就是为了集中争议焦点。

与大多数案件不同的审理方式,或许也是刘林刚才发生低级失误的一个原因。

“关于原审判决中,认为时浩的犯意并非是在优恩公司一方的引导下产生的的观点,公诉人目前持有异议。”

翟明的第一句话,就让审判席上和旁听席上的几个人皱起了眉头。

时浩的犯意并非优恩公司引导产生,听起来有点绕,简单来说,其实就是说时浩主观上存在犯罪意图。

对这点存有异议,岂不是说时浩没有犯意?

这翟明该不会是说错了吧?

怎么还跟我们的意见不一样了?

旁听席上,那两名公诉员尤其怀疑自己的耳朵。

“关于这点,新城区公诉院给出的意见为,优恩公司与时浩联系,只是为时浩提出所要两百万提供了机会,并没有制造其犯意,我院认为其中逻辑有误。”

丝毫没有顾忌那两位同僚的面子,翟明翻了翻手中那沓纸:

“关于刚才审判长提到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即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时浩对优恩公司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我院没有其他意见,予以认可。”

翟明冲几位法官点点头,结束了自己的发言。

虽然对其中一点有异议,但翟明只是简单阐述了一下。

现在只是收集争议,还没到具体论述辩证的时候。

翟明坐下,任真则是若有所思的站了起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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